[大學中文寫作作業] 聞22K方案有感(回應一篇社論)





大學中文寫作作業:回應一篇社論




社論原文:


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OPI1/5524724.shtml
政府補貼薪資非天經地義 【聯合晚報╱社論】 2010.04.08 02:33 pm 


    大學畢業生月薪二萬二,少不少?這是一回事。如果這二萬二全部都是政府補貼,是納稅人付錢,讓原本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免於失業,則二萬二的薪水該不該嫌少?這應是另一回事吧。


    別忘了一個關鍵因素: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補貼個人去企業實習,直接得利的是獲得人力資源的私人企業,及領到薪水的大學生。這種狀況下,政府補貼如果很高,那是慷全民之慨,花公帑圖利私人,能不被批評追究嗎?


    這次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的所謂「失言」事件,相當程度上,王主委的表達、溝通方式是不理想,「還嫌少?」有點高高在上的感覺。但另方面,社會上過度的情緒反應也是又一次的「理盲又濫情」,沒能回歸到事情本身的道理去討論。電子媒體找來大學生追問「二萬二薪水少不少」,結果每個人都說少,都說不夠用。有點專業水準的應該這樣問:「如果你畢業找不到工作,政府出錢每月二萬二讓你去企業實習,你願不願意去?」這樣得出的答案應大不相同吧!一般民眾理性思考一下:自己納的稅拿去補貼大學生薪水,恐怕還不是每個人樂意出這筆錢呢。立委又有什麼好砲轟王如玄下台的?


    此事的核心在於「政府補貼薪資」的必要性及金額合理度。別忘了,這個補助方案是為了因應金融風暴衝擊,許多企業緊縮成本,造成就業困難,所以由政府出錢,讓企業提供年輕人工作機會。換句話說,此方案不是要鼓勵企業將原有的人事成本轉嫁給政府,而是在不景氣時希望減緩失業的衝擊。而政府方案要協助的對象,是在一般市場條件下競爭力不夠、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,給他們薪資補貼。


    這樣去解釋,二萬二的補貼該嫌少嗎?如果沒有這筆補貼所創造出的就業機會,很多企業根本不願意出二萬二薪水去聘雇這些剛出社會的新鮮人。而政府補貼薪水是天經地義嗎?這兩天競相表達嚴厲、刻薄指責的立委和青年代表,能想出其他更合理、也被納稅人認為正當的解決方案嗎?這事需要公平、理性地討論一下。




我的回應:


     作者就最近勞委會主委所謂「失言」事件進行評論。他認為,該事件的癥結純粹在於不友善的溝通方式,而非「補助款不夠」。立委們不明就裡地集中砲火攻擊王委員的發言,加上電子媒體對於問題整體架構的無知,在情緒上加以渲染,模糊了原本的焦點,最終導致民眾淪為「理盲又濫情」的一群。


     接著,作者再提出所謂「22k方案」的原本目的(原名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:方案一之一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」),是為了「協助在一般市場條件下競爭力不夠、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,給他們薪資補貼」。該方案的用意並非純粹協助公司,將人事成本轉嫁給政府,而是希望讓員工受益,「在不景氣時希望減緩失業的衝擊」。最後作者就「政府是否應該補貼社會新鮮人薪資」這個論點提出疑問,並且留給讀者討論的空間。


     就我的觀點而言,政府從一開始就沒有補貼薪資的正當理由,就算無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也不可。就求職面而言,「22k方案」破壞了人力資源市場的自由競爭制度,直接打壓其他不符合補助方案待業者的權益。我們假設有一位不符合補助資格的失業者A,和另一符合補助資格的學生B,並假設雙方皆恰好符合某企業的錄用標準。現在政府實施「22k方案」,則企業雇用B的成本降低,因此B會被雇用,而A會失業。B與A的資質相同,原本應有公平競爭的機會,然而因為政策的介入,B成了弱勢。


     再者,就國家總體財政而言,「22k方案」對於多數納稅人而言是不公平的。該方案所需經費全數由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」之預算支應(註一),而這些經費皆來自於納稅人。就總體而論,政府對人民徵稅,經過包裝後再以「22k」的名義發還民眾,如此一來一往,對總體財政並無實質效果。接著,該計畫目的美其名為「在不景氣時希望減緩失業的衝擊」,然則實際上卻是「獨厚那33500人」,這無非是一種只圖利少數而剝削多數的行為。


     「22k方案」方案開始日期為98年4月一日(註一),預計成功媒合33500人(實際媒合39773人)(註三);中華民國98年3月總失業人口為63萬人(註二)。也就是說,此方案一開始就只獨厚5.3%的總失業人口,而直接排除了其他約93.7%的資格不符者。再者,若以全國薪水低於22k的所有就業人口(薪資不大於22k)與失業人口(薪資視為0)做為分母,把33500人做為分子,則得出的比例又將比5.3%來的低。政府的政策應該是對多數人有益,而這種只讓少數人得利的方案,實不可取。人力資源市場應維持自由競爭,唯有在此情況下,求職者才能在平等的條件下爭取理想的工作機會,以達適才適所的目的。















註一: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,方案一之一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」
註二:行政院主計處「98 年3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」
註三:公共電視,獨立特派員「22k」(2010/3/1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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